近期,新余礦業再出鐵律,嚴格安全生產執紀問責。公司按照省能源公司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出臺了新余礦業安全監督執紀問責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執紀問責對象為公司下屬單位副職以上領導干部。辦法規定執紀問責情況包括認定的安全生產事故、重傷事故頻發、重大非傷亡事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發生事故或重大隱患未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認定的較大安全生產隱患等。
辦法明確了生產事故、重傷事故、安全生產隱患、重大非傷亡事故、生產事故和安全重大隱患的遲報與瞞報的責任追究,對具體情況進行分類規定,以經濟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的形式進行安全生產執紀問責。
辦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由公司統一部署、分管副總經理主抓,具體工作由安全監察部牽頭,生產技術部、紀委監察部參加。工作形式以季度考核為主、不定期抽查為輔。
辦法還就執紀問責的考核材料、聽取意見、誡勉談話、責任追究等流程進行了明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