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范企業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服務企業發展。根據省集團公司紀委《關于繼續開展“紅包”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贛煤集團紀字〔2014〕18號)要求,結合新余礦業公司實際,近日,公司紀委對“紅包”專項治理活動作出部署。
活動共分四個階段:一是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對專項治理“紅包”工作作出部署,組織黨員干部再次認真學習《廉政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中央紀委《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紀發〔2001〕6號)、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維護黨的紀律嚴肅處理黨風方面若干突出問題的意見》(中紀發〔2005〕2號),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自覺抵制接受和贈送“紅包”的不正之風,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二是自查自糾階段。各單位按要求組織黨員干部開展自查自糾,個人違反規定接受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折價款,要在規定時間前主動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部門,由紀檢監察部門上交財務賬戶,也可以個人在全省任一銀行營業點,將上述范圍現金直接存入“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廉潔賬戶”并妥善保管繳款依據。按分級管理原則,由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匯總登記后,統一上報省集團紀檢監察部門。三是總結上報階段。各單位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于10月26日前報公司紀委辦公室。四是重點督查階段。公司紀委將根據各單位自查總結情況,對企業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重點督查。
治理對象為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的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
治理內容為三個方面:一是企業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二是企業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該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三是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的“紅包”。
活動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干部分級管理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確保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利用門戶網站,開設“紅包”專項治理活動專欄,集中刊登有關專項治理工作的信息、工作經驗、成果和政策規定;兩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要設立“紅包”專項治理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各單位要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建章立制,從源頭上進行防范。